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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蓝山县气象局实行永州市气象局和蓝山县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永州市气象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在永州市气象局和蓝山县人民政府的共同领导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的《地方国家气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赋予县级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另蓝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的 “蓝山县防雷减灾办公室”挂靠县气象局,承担全县建筑防雷减灾和人工影响天气及施放气球的日常管理工作。
  蓝山县国家气象系统人员编制核定为8名。县气象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县气象局内设股级机构领导职数为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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