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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县寿雁镇税费征收竟被个人承包 新华网长沙2003年12月25日电(记者 刘涛) 应由政府收取的矿产资源税等税费,湖南省道县寿雁镇政府却以一纸合同承包给个人。依仗合同支持,这些人公然在省道上拦关设卡,不但过往运送石材的车辆被强行收取高于国家税费标准数倍的费用,村民稍不顺从,便受拳脚之苦。 新华社记者近日采访途经湖南省道县寿雁镇牛路口村,村民们集体反映说,从今年2月26日起,唐有财为首承包了寿雁镇的大理石税费征收。他们在公路上以寿雁镇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的名义拦关设卡,如遇不愿交费者,便集体围攻,至今已发生多起村民挨打事件。 大理石是道县重要的矿产资源。道县政府曾于2001年4月2日发文,规定大理石开采过程中允许收取8种税费,每大车合计30元,并由有收税、费职责的各部门写出委托书,委托县矿产资源管理局与当地乡镇财税所负责统一征收,同时出具正式票据。 尽管县政府明文规定,但寿雁镇政府却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严重违规。据记者调查,2002年2月6日,寿雁镇政府以甲方名义与乙方寿雁镇石材开发公司的唐有财签定了《征收大理石税费的承包协议》,将应当由乡财税所收取的税费征收权承包给了唐有财。 记者手中的协议复印件显示,“承包期限从2002年2月26日至2003年2月25日”,“承包税费上缴金额51800元,承包费在双方签字日一次性付30000元,剩余部分在8月底付清”,“征收过程中如出现有违法、违纪、违规或打架现象,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必须协助调解”,“管理范围包含牛路口、下乐海、安村等寿雁范围内所有的石材开发场”。 据记者调查,唐有财承包大理石税费征收权后,从2月16日起开始将每车大理石30元的税费标准提高至每车60元。11月25日,唐有财又借寿雁镇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名义发出通知,再次将征收标准提高到每车88元,运输碎石的农用车原不收费,现在也加收每车10元。通知还在结尾强调“各业主接此通知后应当主动上缴,否则视情节轻重,处于1至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在牛路口村,征收点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是唐有财以每月400元工资聘请的。当记者以大理石客商身份咨询寿雁镇党委书记曹湘华时,他却明确表示,“收取税费的是镇里的工作人员,只要向他们交纳税费,税务、环保、矿产等8个部门都不会前来‘找麻烦’”。 此外,唐有财在违法收取税费后,并未开具合法票据,而是使用自己私自印制的票据。记者看到,村民手中的票据均为手写,但上面分别盖有寿雁镇石材开发公司或寿雁镇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的公章。村民们也曾拿着这些票据前往当地的税务部门核实,税务部门用书面形式否定了票据的合法性。据不完全统计,仅拿着白条向记者哭诉的村民们手中票据的数额就高达8万多元。村民们说,如果按唐有财的合同收取税费,一年承包期唐有财可以征收接近20万元税费,比承包额多近3倍。 12月20日,道县县委办主任致电新华社记者,称“新上任的县委县政府班子了解此事后高度重视,目前已成立调查组专门进行调查,省道上的关卡已责令撤消,将于近日对相关人士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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