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农业气象信息 工作动态 气象科普 单位概况 |
|
当前位置: 首页
单位概况
气候特征 主要领导 机构设置 政务公开 |
|||
| 政务公开 防雷项目办事程序: 审批项目之一:防雷设计、施工、验收审批 一、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3号令)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2]18号) 二、审批范围 新建防雷装置 三、审批条件 (一)、审批对象 1、新、改、扩建建(构)筑物 2、生产、使用、存储易燃易爆场所 3、弱电设备、系统 4、其他需要安装防雷装置的设施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或设计方案 3、新、改、扩建建(构)筑物施工大样图 4、承但防雷装置设计、施工、检测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5、防雷工程设计、施工、检测合同(非建(构)筑物申报材料可酌减) 四、审批程序 窗口申报→窗口受理→审核图纸及相关资料→核发审批书→现场跟踪检测→验收→发放合格证(由气象主管机构授权的检测单位发放) 五、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1、审批不收费 2、设计、检测技术服务收费:湘价服[2002]94号 审批项目之二:防雷装置检测审批 一、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3号令)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2]18号) 二、审批范围 已建防雷装置 三、审批条件 (一)条件 1、防雷装置检测每年一次 2、易燃易爆环境的防雷装置检测每半年一次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防雷装置设计图 3、原检测合格证 4、防雷装置检测合同 四、审批程序 窗口申报→窗口受理→现场检测→核发新合格证(由气象主管机构授权的检测单位发放) 五、审批时限 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1、审批不收费 2、检测技术服务收费:湘价费字[1994]第55号和湘价服[2002]94号 审批项目之三:防雷资质审批 一、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3号令)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2]18号) 4、《关于颁发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国气象局气发[2001]121号) 二、审批范围 防雷设计、施工、检测资质 三、审批条件 (一)审批对象 1、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机构 2、防雷工程施工企业单位 3、防雷装置检测机构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单位基本情况 2、申报资质类型的申请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法人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4、专业技术人员简表 5、近三年来实际主要完成项目表 6、三个以上用户使用证明 7、质量管理手册 8、两个以上已完成项目的全套技术资料(以上内容具体要求请按中气发[2001]121号文件要求) 四、审批程序 窗口申报→窗口受理→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审批机关核发资质证 五、审批时限 1、窗口3个工作日 2、评审: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 六、收费标准 1、审批不收费 2、评审收费:湘价服[2002]94号 审批项目之四:防雷资格审批 一、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3号令) 二、审批范围 防雷设计、施工、检测资格 三、审批条件 (一)审批对象 1、防雷工程专业设计人员 2、防雷工程施工人员 3、防雷装置检测人员 (二)申报材料 1、个人申请书 2、所在单位证明 3、《防雷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4、防雷专业技术考试成绩 四、审批程序 窗口申报→窗口受理→评审→审批机关核发资格证 五、审批时限 1、窗口3个工作日 2、评审: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
|||
| © 2004-2005 湖南省东安县气象局版权所有 |